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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