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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2-08-17 浏览:
导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给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侵害人应该给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对于这些问题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1、所有索赔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索赔申请书;保险凭证(电子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件;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及持有人页(涉及境外旅游);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有)。

  2、身故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残疾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书;

  4、意外医疗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完整的门急诊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和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问题可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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