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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2-08-17 浏览:
导读:起诉离婚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的行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注意法院的管辖问题,民诉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法院具有管辖权。接下来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吧!

起诉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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