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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合并后转岗属于被裁员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3-05-18 浏览:
导读:不属于。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情况时,原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大律师网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在用人单位合并后转岗属于被裁员吗?”的相关问题。

在用人单位合并后转岗属于被裁员吗?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情况时,原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用人单位合并后转岗属于被裁员吗?

劳动者是否应无条件服从企业调岗?

  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将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企业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直接进行单方调岗时,劳动者有权拒绝,此时劳动合同要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法务收集的关于“在用人单位合并后转岗属于被裁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能够解决生活中发生的此类问题。但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到大律师网上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由他们带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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