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西安双娃交通事故案二审维持死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21 浏览:
导读:西安双娃交通事故案二审维持死刑

  王双娃驾车撞死4学生案今日上午在陕西省高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王双娃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2月10日清晨,司机王双娃疲劳驾驶一辆拉运水泥的大货车,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最终致学生4死1伤。王双娃驾车逃逸。2月15日,逃往新疆的王双娃回到陕西,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后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对王双娃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王双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双娃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7月13日,陕西省高院对此案二审,庭审围绕三大焦点: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辩方认为四受害人的死是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控方认为明知可能挂人却不停车,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投案是否构成自首?辩方认为王双娃投案后主动交代基本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控方认为王双娃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隐瞒了重要细节;一审死刑量刑是否适当?辩方认为王双娃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控方认为明知车下挂人,不计后果逃逸衍生出间接故意杀人,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