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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逃避非法征地刑责称为公家服务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11-26 浏览:
导读:官员逃避非法征地刑责称为公家服务

  从法律角度上讲,非法征地首先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因为土地上不仅有国家所有权,更有公民的使用权、承包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承包权都是公民的财产,非法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征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滥用征地制度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近日公开表示,当前征地矛盾增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对于当前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变革的方向,《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


  甘藏春指出,中国征地制度设计是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没有这个制度,就很难解释经济高速增长,解释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只会加快不会推迟,但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在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制度改革完善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甘藏春说。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的一场让农民“上楼”行动曾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被认为是现行征地制度弊端的集中体现。


  被曝光的农民“被上楼”的地区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据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本意是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然而这场所谓以政策为依据的“上楼”行动,目前被指是曲解国家政策,为地方土地财政所驱动,正演绎为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政策设计理念及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也表示这个政策在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博士张远索说,他曾对北京郊区某村的153户不愿搬迁的家庭做了一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家庭是因为担心搬迁后利益受损而拒绝搬迁。


  有关专家对于农民“被上楼”的评价与“伪城市化”的说法不谋而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将农民集中起来创造一个大规模的村庄,这种‘适度城市化’改变了农民原来的生活生产方式,这种强制性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种强行的以‘城市化’为名的集中,不是正常的‘增减’。政策中明确的‘增减’,只是为了给土地规划上的农业用地提供周转空间,并不意味可以让农民强行搬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如果要搬迁就应当以征地拆迁的方式来处理。


征地背后的制度缺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认为,现行征地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征地范围过宽,二是补偿标准过低”。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土资源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法律虽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地,但法律和实践中尚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界限,导致实际上各类建设均通过动用征地权解决用地需求,造成土地征收权行使范围扩大、征地规模过大。


  而就征地补偿标准来说,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今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地同价”即按市场价格补偿。一方面,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虽然使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一旦按市场价补偿后若差别太大,可能导致之前被征地农民的不满并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在目前征地收益分配尚缺乏税费调节手段的情况下,对征地实行市场价补偿,可能带来新的分配不公,引起地方政府和未被征地农民的不满。因此,如何既按市场化原则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又不致引发新的矛盾,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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