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3·24”特大交通事故案有果,公交司机何某被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24日9时05分,乌市531路公交车驾驶员何某驾驶新a-55919号西域牌531路公交车,沿乌市西山环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跃钢家属院车站停车时,发现车辆制动出现故障后仍继续行驶,造成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坠入铁轨。
9时06分,7573次近郊旅客列车行至此处,列车头碰撞公交车右侧后段,造成3名乘客死亡,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司机何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新疆自治区及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群众。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转交乌市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乌市沙区检察院公诉科认为何某在驾驶中违规操作,导致特大交通事故,遂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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