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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购票铁路企业需承担保密责任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6-29 浏览:
导读:实名制购票铁路企业需承担保密责任

    中国律师A>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要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但对铁路企业泄露旅客信息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既然征求意见稿授予铁路企业及工作人员查验公民身份证件的权力,那么与此相对应,保护公民身份隐私不向外泄露的法律责任也要加重。


    目前通行的实名制火车票的票面上一般都打印有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虽然身份证号码隐藏了4位数字,但隐藏的数字很容易被破译。北京律师董正伟认为,这很容易泄露公民隐私。此外,火车票丢弃后,旅客的身份信息便会被泄露,有可能被违法分子伪造或者用于其他违法活动。


    从2012年春运开始,铁道部开始全面推行火车票实名购买制度。实名制火车票的右下方有一个由黑色花纹组成的正方形二维码图案,看似杂乱无章的图案其实记录了许多信息。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运开始没多久,在网上流传的网友留帖说,通过手机或电脑上的解码软件,能从实名制火车票上的二维码中查出购票者身份证号码、姓名、坐车时间等,为此不少人担心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对此,铁道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当时曾进行解释称,铁路部门已经对二维码进行加密,这种技术具有高防伪性,网站下载的解码软件已经不能进行破解。因此,实名火车票不会泄露个人信息,旅客可以安全出行。但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乘客,实名制车票最好仍不要随意处置,因为票面上的显性信息,比如旅客姓名、显示出的身份证号码等,仍有可能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因此旅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实名制火车票,最好把票撕碎后再扔进垃圾桶里,这是最安全的方法。


    就征求意见稿,董正伟认为,除了在第六十四条原则性地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内容外,火车票实名制在如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及法律责任方面再无进一步细化规定。


    对此,董正伟建议铁道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应学习民航飞机票“隐形实名制”的管理制度,即飞机票表面不打印公民身份证信息,通过对乘客安检方式由专门安检人员对乘客核对身份信息和机票信息一致,而民航安检人员也是由民航公安机关一监督管理。同时,征求意见稿应该增加铁路企业及员工保护公民身份隐私的法律责任规定,即:铁路企业员工和接触铁路乘客身份信息的人员泄露公民身份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也认为,既然征求意见稿授予铁路企业及工作人员查验公民身份证件的权力,那么对应的保护公民身份隐私不向外泄露的法律责任也要加重。应建立一套保护旅客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以避免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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