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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代农民工订票夫妻被取保候审 争议仍在持续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01-24 浏览:
导读:佛山代农民工订票夫妻被取保候审 争议仍在持续

    记者从广州铁路警方处证实,日前因帮农民工代订火车票并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而被刑事拘留的一对佛山夫妻已于23日取保候审,离开肇庆市看守所。

    据广铁警方介绍,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铁路公安处“打炒”小分队民警日前在禅城区张槎镇大富连中路一带摸排调查时,发现一“快递网购店”做网上代购火车票的生意。调查后,民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5岁)、叶某(女,23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熟悉电脑的优势,帮附近农民工网上订票和取票,并收取每张10元的“服务费”。铁路公安人员在现场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35402元,以及购票身份证213张。据介绍,这是广铁警方今年在广东查获的最大“黑票点”。

 

    佛山的这对小夫妻被刑拘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人包括一些托他们购票者都为其抱不平。而据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48.1%的网友表示反对警方做法,认为“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值得商榷”;17.4%的网友表示支持警方做法,认为“变相倒买倒卖车票也违法”;还有33.2%的网友表示“改革铁路售票垄断势在必行”。

 

    往年一到春运,人们提到“黄牛党”便咬牙切齿,而今竟有众多网友为两位“疑似黄牛”鸣冤叫屈,这在历年春运当中尚属首次。

 

【胡长青律师/b>】

 

小夫妻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热议,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小夫妻的代购火车票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否应当允许代购火车票这样的民事行为存在。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问题,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即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914日)规定了本罪“情节严重应具备以下情形:1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2)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3)实施上述行为者,其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据警方查获小夫妻共代购车票212张,票面价值35402元,如果从数额上看小夫妻似已触犯刑法。但我们别忘了,本罪“情节严重”才是入罪的标准,而依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小夫妻代购火车票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否属于“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属于。至少依一个普通公民的视角判断,小夫妻收取10元手续费而被捕入狱,较之过去黄牛党动辄以五十、一百甚至几百元价格倒卖车票的“非常行为”而不被处罚,难怪让那些获益的农民工为之叫屈,大多数网民因此而抱不平不仅是温情所至,更是理性使然。

 

那么,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否允许代购火车票这样的民事行为存在?从行为方面来看,“代购”≠“倒卖”,代购是民事代理行为,民事行为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代理服务向事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条件上看,过去各大火车站之所以成为黄牛党的据点,因为倒卖拥有充足的“市场空间”,需求量不用说了,窗里窗外联手合作利益分成才是黄牛党得以生存的至宝。而今到了火车票实名制时代,倒卖火车票几乎已无存在的市场空间,现在春节回家难的问题不仅要解决乘车难,更要解决买票难。代购火车票作为过年回家的方便门道早已遍布五湖四海,更不用说广为人知的几大电商如“携程”、“京东”提供的车票代购服务。不可否认的是,大量“贷购商”的存在的确为解决过年回家购票难的问题提供了限量极的减压阀,但自去年4月份,火车票代购商表示“我们也只能提供曲线服务了(压力山大)”。

 

    不妨这样打个比方,在还不能网上购票的时代,假如我有急事不能前往车站购票又不能委托亲朋,如果有人从事代购车票服务,我会感到幸福,因为他们的存在,我既可以免去排队的辛苦,又可以无顾虑的处理我的事情。代购服务者提供了劳务而向我收取一定的费用,我认为这很公平。一想到要排那数小时的长队或者无休止地在电脑旁盯着屏幕,心里难免不一阵恐慌。假如相关部门硬要强行禁止一切火车票代购行为,那么谁来有效解决过年回家购票难的问题呢?毕竟购票点若不能像提款机一样迅速罗织各地,不能像手机银行一样使用方便,春节回家购票难将始终是无数中国百姓(尤其是底层百姓)心头的纠结,难道非得“路遥知机堵,日久荒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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