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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性冷淡妻子自揭婚外情求法院判离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03-19 浏览:
导读:老公性冷淡妻子自揭婚外情求法院判离婚

老公性冷淡妻子自揭婚外情求法院判离婚

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妻子因丈夫性冷淡,起诉要求离婚,她声称:“我要过有爱、也有性爱的正常生活。”

结婚前:“他就满足不了我”

在法庭之上,丈夫念念不忘“十年感情”,而妻子则不断强调“性生活极度不和谐”。

如芸(化名)并没有请律师,起诉状是她自己写的。据她在起诉状中称,丈夫自小体质就很弱,所以性生活方面“不是很强”,“刚开始在一起时,他性生活的次数就不多,满足不了我的需求”。不过,当时她想“只要有就行了,也不求什么质量”。

他们夫妻都是厦门本地人,妻子如芸30多岁,而她的丈夫刘义(化名)年龄比她大10岁。

他们结婚十多年了,至今还没有孩子。如芸说,她曾多次怀孕,但都阴差阳错,最终没能为丈夫生一个孩子。

结婚前,如芸因意外怀孕,随后,她和丈夫去打了结婚证。但遗憾的是,由于如芸此前曾数次做人流,所以这一次怀孕到6个月时,发生了流产,最终未能保住胎儿。

大约在2003年时,如芸又一次为丈夫怀了孕,但是,仅怀到两个半月时,就发现孩子胎死腹中。

2007年,如芸又意外怀孕,因为当时夫妻二人收入较低,而且也不知道孩子是否能顺利生下来,他们夫妻商量后,最终又决定做了流产。

就这样,他们夫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孩子。

结婚后:“长期处于压抑中”

没有孩子,是夫妻感情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但是,如芸说,导致她闹离婚的主要原因还是“性”。

“我在性生活方面长期处于性饥渴和性压抑中。”她说,婚前丈夫就“不强”,婚后不久又得了前列腺炎,性生活次数就更少了,到2007年时,两三周才有一次性生活。

后来,丈夫刘义有一次被派到外地工作,更让如芸寒心。她说,那次外派至少一年,可让她失望的是,明知道夫妻要分居至少一年,丈夫在离开前却两个多星期都没有和她过性生活。

“要走这么久,我想走之前最少要和我过一次性生活吧,可是他没有。”如芸说,即使她去外地看望丈夫,丈夫的表现也没让她满意。

“我到外地后,第一天晚上他和我过了一次性生活,第二天早上又过了一次。此后,直到我走,他都没再和我过性生活。”如芸说,最让她气愤的是,平常他工作累就算了,但她回厦门前的最后一个晚上,刘义“都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

这一次去外地探望丈夫后,如芸下定了离婚的决心。等到丈夫外派工作结束,一年后回到厦门时,她提出了离婚要求。

法庭上:“性不和谐就要离婚”


不过,刘义还是舍不得妻子,舍不得夫妻多年的感情,他一直不愿意离婚,还苦苦挽留妻子。

面对丈夫的挽留,如芸还是选择了离婚。2009年3月,她就搬了出去,自己另外租房子住了。

分居几年后,近日如芸向海沧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刘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法庭上,刘义多次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说,自己平时工作忙,比较累。所以,妻子所说的“夫妻之间性生活不和谐”,他认为这是正常现象,而且,这是可以改善的。因此,他不同意离婚。

妻子去意已决,在法庭上回应丈夫说:“我感觉与你之间没有爱情了,所以决定要与你离婚。”

尽管丈夫在法庭上苦苦挽留,但妻子坚持说:“婚后夫妻感情原本还不错,关系恶化主要原因就是性生活不和谐。”

面对妻子的坚持,刘义承认:“确实是这样的,我也理解她,但这是可以改善的。”

律师说法

性,能成离婚理由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的。不过,性生活不和谐也不一定非得通过离婚来解决,夫妻双方多一些关怀和理解,通过治疗帮助,也不是没有改善的可能。

求离婚:“我承认有婚外情人”

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如芸为求离婚,最后竟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她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之后,我找了一个情人,并且,2009年底我还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的父亲不是刘义。”

对此,刘义非常“大度”,他还是不愿为此离婚,反而愿意接受这个别的男人和自己妻子生育的孩子。

刘义还在法庭上说:“事情都已经过去了,如芸与这个男孩的父亲现在感情也不和,我可以不计较以前的恩恩怨怨,与如芸重新开始生活,共同抚养她的非婚孩子。”

所以,刘义坚持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与妻子维持婚姻关系。但是,刘义的诚恳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妻子的心。

如芸说:“我是一个正常的女人,我想要一个正常的有爱、也有性爱的生活。我不想和一个连性生活都不和我过,让我感觉不到爱的人在一起,所以我一直坚持离婚。”

法官见如芸去意已决,只好建议夫妻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丈夫同意离婚,不过,他要求妻子支付20多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如芸只同意赔偿5万元给丈夫,以弥补自己出轨给丈夫带来的伤害。

昨天,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目前,他们二人已经签字离婚,丈夫也已拿到了5万元赔偿金。

律师说法

承认出轨也未必能离


林敏辉: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恋,并不意味着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为,感情是会因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而发生转化的,在濒于破裂时恢复和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比如说,有婚外恋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对有婚外恋的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且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另外,本案中,老婆一方与他人存在婚外恋,并生育小孩,这种情况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为无过错方的老公一方,有权要求老婆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至于赔偿多少金额,一般会综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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