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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玩网游偷手机 检察官:半年不玩可不起诉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05-15 浏览:
导读:为玩网游偷手机 检察官:半年不玩可不起诉

  盗窃3部手机,涉案金额远远超出定罪量刑最低标准,小万和他父母都没想到,检察官会“网开一面”,让小万还有机会参加高考。

  杭州下城区检察院近日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万(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有附加条件,就是在半年内,小万不得接触网络游戏,不得再犯罪。

  玩网游缺钱,偷同学的手机卖

  17岁的小万现在是一名高二在校生,杭州本地人,家境还算不错。上初中时,父母就给他买了笔记本电脑,平时儿子有什么要求父母也会尽量满足。

  小万也算争气,读初中的时候成绩挺不错,经常名列前茅,上高中后还曾是优秀课代表,优秀运动员。

  但就在去年12月7日,小万被民警带走调查。原来在一个月前,小万所在学校有三名学生的手机被人偷走了。警方调查时,有人指认小万就是犯罪嫌疑人。

  原来,小万自初中起就迷上了网络游戏,每天晚上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玩游戏,父母也不知道他在里面干什么。

  玩网络游戏需要给里面的虚拟人物购买虚拟装备,但购买虚拟装备是需要真金白银的,小万在游戏里同时操控好几个人物,每个人物都要给他们添置装备,本来父母给的零用钱虽不算少,可虚拟装备也是价格不菲,小万手头开始拮据。

  2012年11月2日11点左右,全班同学都在上体育课,中间自由活动时,小万口渴回教室喝水,看到同学课桌抽屉里的几只手机,便起了贪念,他把手机偷偷塞到了自己的书包里,接着又返回操场上体育课。第二天正好是周六,小万到一家电脑城把几只手机卖了,共得款7500元。

  半年内不玩网游不犯罪,可以不起诉

  几位同学发现手机不见后,于当天下午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直到2012年12月7日,小万才被抓获,他承认手机是自己偷的,经鉴定,被盗的几只手机价值8500余元,小万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父母分别向小万的同学退赔了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几名同学的家长也都出具了谅解书。此外,小万就读的学校也出具了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报告,并证实小万在校期间表现较好。而小万本人则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考虑到小万是未成年人,高二在校生,马上面临高三升学考试,而且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人又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等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规定其在半年内不得接触网络游戏,不得再犯罪。

  也就是说,小万在考验期内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下城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小万怎么才可能做到不接触网络游戏?检察官说,现在去网吧都需要身份证登记,可以随时进行监控,小万是住校生,学校规定周一到周五是不能到校外去的,而小万的父母也保证双休日将他接回家,不让他在家玩游戏。同时,下城区检察院将定期派人对小万所附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据了解,小万盗窃一案也是下城区检察院探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首个案例。办案检察官昨日向记者介绍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与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只适用于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有一段时间的考验期,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最终来决定是否起诉;三是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如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对未成年人来说可以不留案底(也就是将“污点档案”封存),这对其今后的工作、生活是极为有利的,对检察机关来说也可以达到惩罚与教育并重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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