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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引发翻供”惹争议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1-15 浏览:
导读:“律师会见引发翻供”惹争议

    刑事辩护律师权、阅卷权应如何保障和规范?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广州市司法机关应如何落实执行?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在广州市检察院举行集中视察座谈会,就上述问题作出讨论。

    2011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市司法局五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以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以解决新律师法与旧刑诉法不一致的执行问题。而目前的问题是现行律师法与新刑诉法不一致。座谈会上,各部门汇报了《若干意见》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看守所应予以安排,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的案件类型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汇报时指出,目前出现申请会见侦查机关以不许可会见为主,在广州地区出现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普遍只能会见一次,且只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夕才许可会见一次,当前广州律师反映强烈。

    广州市检察长王福成回应到,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前都属于侦查阶段,律师了解侦查的基本事实,需要在此次意见修改中明确放在哪一阶段,以免引起律师与侦查部门之间不必要的冲突。

    交锋:

    关于律师介入侦查

    公安局:律师介入侦查增加公安机关案难度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小明在汇报时表示,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量大量增加,全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由55间增加至89间,其中市三所增加6间,海珠增加4间,荔湾增加5间,花都增加6间,并开通了预约会见功能,律师可以通过广州金盾网和电话预约会见。

    另一方面,公安局表示,律师介入侦查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和监管压力。新刑诉法实施后,由于律师会见时办案部门不能派员到场,律师会见后嫌疑人翻供情况增多,或者嫌疑人开始以沉默对抗审讯。如今年市局经办的增城新塘一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广州警方先后出动近千名警力,抓获72名团伙成员,当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全部翻供。

    律师:会见普及法律知识后被告对罪名增强了了解

    “我们虽然暂时没有证据证明律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肯定存在这方面的嫌疑。”报告中前述对案例的这句点评引起了多名人大代表的注意,有两名代表发言时甚至完整念出这句话。“很多被告人本来不了解法律,律师会见后向他们普及了法律知识,他对自己的行为和罪名增强了了解,不可避免会出现这种(口供上的)变化。”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庄伟燕又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杨明德说:“有些问题不是部门意见有分歧,主要是工作角度不一样,有些看法理念有提高必要。”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岳向阳建议,相关部门要正确看待新刑诉法后增大的工作压力和难度,通过人力调整和制度完善来应对压力。

    相关新闻

    阅卷会见规定将出台执行办法

    市检察院在汇报中透露,目前市检研究室已起草《关于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的行为。

    草案中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安排阅卷的工作时限。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案管部门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辩护律师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而关于自侦案件的律师申请会见方面,明确了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许可会见的理由为“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不许可会见时须书面答复律师说明理由。且规定中明确列举出“有碍侦查”的各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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