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侦环节主动征询律师见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3年12月底出台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部门要主动联系辩护人来院,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及侦办人员出面接待,就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是否保障辩护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征询意见,并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表现,坦白及认罪态度情况等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征询律师办案意见表》,将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监督后随案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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