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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安医大杀医案 被告人一审判无期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4-03 浏览:
导读:二审安医大杀医案 被告人一审判无期

二审安医大杀医案 被告人一审判无期

2013年12月2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彩春锋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据安徽网报道,今天上午9点,安医大二附院护士长被杀案将在安徽省高院二审开庭。

 彩春锋因在医疗后感觉不适,便对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2012年11月13日,彩春锋来到安医二附院,从背包中掏出菜刀砍向医护人员,造成该院护士长戴光琼死亡,4名医护人员受伤。案发后,彩春锋接受了2次精神病鉴定,法院采纳了其中一份鉴定,认定彩春锋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一审时,合肥市中院判处彩春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彩春锋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周某等3人2万余元,赔偿王某1万余元,赔偿闵某7千余元,赔偿黄某2万余元,赔偿刘某7千余元。判决后,彩春锋不服判决上诉。


 2013年12月24日,被告人彩春锋在法庭上。

 相关报道:安医大杀医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新华网合肥2013年12月24日电(记者刘美子、鲍晓菁)记者24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杀医案被告彩春锋一审判决公布: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曾经成为原告、被告方争议焦点:今年2月,警方通报称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重新鉴定。今年4月16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彩春锋仅仅有妄想症状,除妄想外并无明确的感知觉障碍、思维形式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状。其次在案发前,其并没有发病史和治疗史。在羁押期间,其没有服用任何精神类药物。综上分析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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