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夫妻结伙专为诈骗集团提取赃款总计1300万获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5-22 浏览:
导读:夫妻结伙专为诈骗集团提取赃款总计1300万获刑

    夫妻结伙并发展下线,为多个电信诈骗集团提取被害人打入非法账号的赃款,形成电信诈骗的“下游产业”,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人民币,成为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庆安、陈瑞彬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年,判处另一被告人王福龙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2月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庆安在明知不法分子从事虚假信息诈骗的情况下,仍按其指示,在被害人汇款到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后,立即持他人提供的银行卡领取赃款,并提取其中10%作为报酬。同年6月1日起,王庆安开始为诈骗团伙提供其自行购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的银行卡,并继续帮助领取赃款,仍按10%的比例抽成。

  2012年2月起,王庆安的妻子陈瑞彬也参与该项“业务”,并共同提成10%作为报酬。2012年10月起,王庆安又以取款总额2%的抽成作为报酬发展下线,雇请被告人王福龙参与领取诈骗钱款。

  2012年11月20日,侦查人员在厦门市同安区将王庆安、陈瑞彬夫妇抓获,并缴获银行卡138张、手机8部及现金70多万元。正在银行取款作案的王福龙也同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其住处缴获作案银行卡474张。

  经查,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间,王庆安单独或参与领取诈骗钱款合计1317万多元;2012年2月至11月间,陈瑞彬共同参与领取诈骗钱款合计1078万多元;2012年10月至11月间,王福龙共同参与领取诈骗钱款合计356万多元。这些款项中,能查清的被害人就达300多人。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诈骗团伙领取诈骗所得钱款,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