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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费用贵吗?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7-24 浏览:
导读:打官司的费用贵吗?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的比例,向当事人征收案件受理费:
①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五十元;
②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每件按4%收取;
③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每件按3%收取;
④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每件按2%收取;
⑤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元的部分,每件按1.5%收取;
⑥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每件按1%收取;
⑦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三十元至五十元;

(7)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8)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9)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份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少于五百元;

(4)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收取金额,根据国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5)当事人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交纳费用;

(6)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以后,发现本案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原管理的人民法院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退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管理费,不予退还;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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