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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6-25 浏览:
导读:2015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产假对于女职工是一项很好的福利,女职工在生孩子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既能好好休息也能方便哺乳。2015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产假法定是多少天,产假各地方规定一样吗,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 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4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国家规定2015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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