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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事故引发的思考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8-06 浏览:
导读:校车安全事故引发的思考

  

  200998日,河南邓州幼儿园校车坠河,5人死亡、3人重伤;

  20101228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校车坠河,14人死亡、6人受伤;

  20111116日,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 20人死亡、44人受伤……

  可就在国务院法制办12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不到两天的时间里,20111212日下午,江苏徐州市丰 县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的接送学生车辆接送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约1745分许,该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因躲避一辆人 力三轮车,车辆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首羡镇派出所赶赴出事地点,同时120急救中心也派出首羡卫生院救护车1辆及急救 中心救护车4辆赶赴出事地点。经附近村民和公安民警全力抢救,6名没有受伤的学生被直接护送回家,其余23名学生部分经首羡镇卫生院应急处置后分别送至县 人民医院、中医院进行抢救,其中县人民医院接收17人,后有5人转至徐医附院;中医院接收6人。两医院极危重伤员16人,均意识不清、无自主呼吸。伤员到 达后,医疗机构立即进行了全力抢救。 21时许,2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约2230,死亡人数增至12 人,至13日凌晨2时 许,又有3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其余8名伤者正在积极治疗中。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苏CR1836为少林牌SLG6型客车,登记时间为2011 2月,车主为洪旭,身份证:320321198111144234,家住丰县首羡镇首羡庄53号,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据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因 该车侧翻于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车厢内进水,致使部分被挤压在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该车除进沟侧翻与路面刮擦的泥土外无其它任何碰撞痕迹。目前 肇事驾驶人洪旭已被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可谓触目惊心,校车的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何校车事故,尤其是幼儿园校车事故频繁发生?

   

  一是我国缺乏统一的校车管理制度。虽然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已于201071日出台了首部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 件》,却遭遇了执行难。目前,我国仍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校车种类五花八门,有学校的,有教育部门的,有企业的,也有私人的。另外,无运营 资质、车质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也广泛存在。国内媒体曾多次介绍美国的校车管理制度,美国校车的法律制度基础、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机构、校车 的特权甚至连司机的招录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国家也都对校车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我们要 向先进的校车管理制度取经,制定严格的校车生产和管理标准,包括司机的配备也要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

  二是我国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幼儿园校车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以公办为示范,以社 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公办幼儿园数量十分有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的数量增多,社会对专业化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公立园量少难进,私立园价高进不去,这就为山寨幼儿园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空间,山寨幼儿园大多校舍简陋,资金不足,配套设施滞后,更谈不上拥有安全 规范的校车。因此,在强化包括校车管理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政府必须加大教育投入,承担起购置、运转和维修校车的责任。

  三是政府监管的缺失。就在甘肃正宁事故发生一个月前,甘肃省还集中开展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超员载运学生的情况进行整治。很显然,这项整治活动 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近年来,校车种类杂、管理乱、惨剧多,这些现象的背后实则是政府监管的缺位。无论是教育机构还是交管部门都无法推脱监管不力之责。 校车是一项公共服务,保证校车安全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能以校车问题难管为借口而行政不作为。

 

  一是加强政府监管。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就是在保护国家的未来,政府部门要把孩子的安全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在义务教育实现了全免费、高等 教育实现了大众化之后,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自然从基本需要向着优质服务转变。校车理应纳入政府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范畴,从根本上扩大教育服务的外延,不应该 实行市场化经营和管理。在校车的安全方面,政府应当具有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当起主导角色,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监管的法理性,确定政府各部门对校车安全 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主动出击,加大整治力度,从微观层面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是加强人大立法。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不仅有校车安全事故,还包括入学难、入学贵入学差以及小饭桌卫生等问题。要使学前教育有更好 的发展,必须加强立法,加强制度保障。有关部门应启动关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 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这样才能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政府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中小学幼儿教育、校车安全 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要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并且对委员审议意见积极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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