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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8-26 浏览:
导读: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那么,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务员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 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 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试用期临 时工资、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 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 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统一 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 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 层次确定。

  1、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

  2、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3、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4、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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