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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破解“钱仁凤冤案”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29 浏览:
导读:逆向破解“钱仁凤冤案”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13年前后的照片对比,最能撕裂人心。钱仁凤当年的青春面庞和现在消瘦憔悴,这种对照无形中成了无声的控诉。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17岁懵懂少女,无端被扣“投毒杀人”的帽子,然后是那漫长的13年牢狱之灾,人生中很多美好选择就这样被粗暴的辜负了。可是,比起“呼格吉勒图案”和尚在审议的“聂树斌案”来说,钱仁凤总算看到了自己被洗白的这一天,也算是幸运。

  见多了这些年“沉冤昭雪”的命运转圜,再看看钱仁凤的遭遇,已经没有陌生感了。你会发现,所有冤案的生成都遵循一个路数:年少无知无端被冤、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法庭审理“宜粗不宜精”、狱中申诉石沉大海、律师发力媒体介入、重审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狱后一切物是人非……

  所有的冤案都被这样讲述着,毫无新意却屡屡震撼人心,那分明源自一种“说不定会发生在我身上”的恐惧感。然而,如果我们把每一起冤案,在程序上进行倒推,会发现媒体也好、律师也罢,乃至案件发回重申程序,这是本就具备的冤案“防火墙”,而且冤案就是冤案,扭曲事实就是扭曲事实,断不会出现证据链条与警察“想象的现场”严丝合缝的诡异。任何证据上的不足,都意味着,没有一个“冤案”可以被做成铁案。更何况,在“重物证轻口供”的审判原则下,“警察用皮鞋打我的脸”这种逼供所反衬出来的物证效力不足,更容易被明眼人一看即知。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冤案”都可以逆向破解的。既然如此,又何至于一起冤案,面对当事人狱中屡次申诉,却动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无人问津?

  很显然,冤案逆向破解容易,并不意味着冤案“逆推”的程序能被轻而易举的启动。于是乎,“翻案”只成了理论上的可能,在现实中难以被撬动。这其中,受限于目前公检法“联合办案”的责任捆绑,来自体制内自查自纠的惰性尤甚。钱仁凤说“申诉书投进监狱信箱,都没有回应”,她看到希望是因为“2009年杨柱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可见,冤案的“逆向破解”,体制渠道形同虚设,不得不借助外力救济。如果,每一起冤案的翻转,仅仅是“媒体曝光+律师作为”的产物,而体制内盘查却始终讳莫如深,那真够让人绝望的了。

  现在,钱仁凤终于迎着阳光走出来了,她对媒体说:警察应该为他的错误负责。这时候,我就想,那个曾经拿着皮鞋在一名少女脸上狠狠打下去的警察,他是否已经高升,他现在是否心安,他有没有勇气站到钱仁凤面前低下头颅?如果他和他的那些同事们未能“良心发现”,那么,法律的良心和制度的善意就应该发力了——一方面,对非法侦办和错误判决表示歉意,补偿受害者损失;另一方面,对办错案子的相关人等依法惩戒。要知道,让他们为一起13年前的案子承担责任,这并非简单的“算旧账”,而是为了给这刚刚出狱却生命凋零的女子一个公平交代,更是警示自此以后的13年,决不允许再出现一个钱仁凤遗憾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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