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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指定留给某一子女“继承”有三途径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3-02 浏览:
导读:公产房指定留给某一子女“继承”有三途径

  近日有老年读者咨询,其承租了一套公产房,若想指定留给某一子女来“继承”,不知有哪些途径?本市律师安刚介绍,老人在世、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三种途径可以实现。

  途径一:买产权立遗嘱

  公产房通常包含直管公产房和自管产(企业产)房两类,由于并非老人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只能是承租人的变更。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购买房屋产权,使其成为“私产”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某一子女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变成“私产”后,即成为某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也就成为老两口的共同财产,每人只有处分自己那一半财产的权利。若想通过遗嘱指定由某一子女继承,需要二人都同意才行。立遗嘱时,要充分表明两个人的意愿。

  途径二:变更承租人并公证

  老人可直接到公产房交易过户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需征得配偶、同户籍近亲属同意,并应对变更过程进行公证。

  途径三:指定承租人并公证

  老人生前可指定某一子女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产房,需由承租人与被指定承租人一起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公证。此过程中,不需征得承租人配偶、同户籍近亲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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