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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5-27 浏览:
导读:法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公司是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公司作为法人虽不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但其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公司的名誉权、荣誉权可统称为商誉权。那么,当公司的商誉权受到侵害,可否在请求财产损害赔偿之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公司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救济手段可以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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