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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价值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7-15 浏览:
导读: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价值

  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得以形成都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构造单位。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同样离不开上述要素。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于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非常必要。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

  1.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2.主旨表达的要求:(1)正确;(2)鲜明;(3)集中。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

  第三,法定的权威性。

  第四,适用的现实性。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

  法律文书不同于普通文章,法律文书结构的特殊性表现为“程式化”,即法律文书在结构形式上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内容安排上有比较固定的顺序。这种格式化既是执法的需要,也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

  法律文书的结构安排一是要准确地反映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客观规律及其内

  在联系;二是结构要服从文书主旨的需要;三是要适合各文种的特点和要求。安排结构一定要结合文种,从所写内容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使用恰当的结构形式。

  (四)法律文书的表达

  法律文书的表达主要有叙述、议论和说明,一般禁用描写或抒情的表达方式。因为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旨在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这是法律文书表达的重要特点。

  (五)法律文书的语言

  法律文书的制作又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目前针对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相对完备固定的文书样式,但没有也不可能就文书的语言表达作出具体的规范。所以,当前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是:格式的规范性

  基本可以,但语言表达效果甚让人担忧。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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