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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8-23 浏览:
导读: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据报道,刘某2012年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工作,成为大学教师。母亲马某说,刘某得了卵巢癌并且已经扩散,生病期间遭学校开除。母亲曾哭求校方帮继续买保险遭拒,校领导说“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8月14日,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她离开了人世。


  家属给记者提供的一份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开除刘某等同志的决定》显示: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两位同志(包括刘某——记者注)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某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在博文学院辛勤工作了3年,刘某收到学校寄来的开除文件,一时难以接受。她在微信聊天时,向朋友抱怨道:“开始他们不知道我具体的病情,我请了一个学期假,期末还打电话问我下学期能不能去上班,我妈妈就去学院告诉他们我具体的病情,他们一知道我真实病情就把我开除了。”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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