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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所生的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10 浏览:
导读:代孕所生的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1、代孕妈妈违约,代孕所生的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笔者认为,应将分娩者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后的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的,十月怀胎,其艰辛和付出远远超出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第三,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综上,借腹生子,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2、不直接抚养代孕所生的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给付抚养费吗?

  虽然代孕本质上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代孕妈妈和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仍具亲子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孩子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代孕妈妈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也应尽到作为母亲应尽的义务。若不尽义务,孩子的父亲就可以此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至于抚养费问题,代孕所生子女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知识: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确定了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该问题即可迎刃而解。无论何种形式的代孕(包括代孕母亲提供卵子),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间均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这里指生父母子女关系),代孕母亲不因代孕这一法律事实而与代孕子女产生亲属关系。同时,代孕母亲如与该夫妻存在亲属关系,即决定了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间的亲属关系,二者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依现行法律即可确定。至于代孕子女出生后,经协商,该子女的父母委托代孕母亲抚养该子女的,一切权利义务依委托合同确定。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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