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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操作手法与地下钱庄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23 浏览:
导读:高利贷的操作手法与地下钱庄

  “大耳窿”放贵利有“九出十三归”的习惯,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利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往往借

  几百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

  二十年前,港府认为高利贷犯法,立例管制,放债人须领牌,此名为财务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译为“借钱”(放债)者。这种放债财务公司须交税。申请放债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调查申请人有没有黑社会背景,证实“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审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决定,而是有两名市民协同审查,经三人一致通过才发牌,并限定年息不可多于六分息(六十厘)。

  自清光绪初年至1946年,我国境内民间的高利贷有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一等种类。

  驴打滚: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

  羊羔息:即借一还二。如年初借100元,年末还200元。

  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分,但借时须将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计息。如借10元,实得9元,到期按10元还本付息。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以发放高利贷行式的钱庄,这些钱庄一般为黑帮所经营,时常以高利贷赚取暴利。当欠债人不按期还钱时地下钱庄的人一般都会恐吓欠债人甚至威胁欠债人的家人和朋友以便他们还钱。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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