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的郭某为了生计,屡次进入寺庙盗窃香火钱,涉案金额达4000余元,日前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公安机关讯问,原来此人姓郭,曲靖市麒麟区人,3岁时因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疏于管教,由爷爷抚养长大,初中辍学后外出山东打工。随后因身体原因返回家中,因在家经常遭到父亲毒打,无法忍受的郭某从2016年4月份开始在外流浪。
为了填饱肚子,2016年6月的一天半夜,郭某溜进了观音寺的厨房中找寻食物。从厨房出来时,郭某经过旁边一小屋时发现无人看守,遂顺手将房内2000元香火钱盗走。
一次得手之后,郭某就将目标锁定在观音寺内,按照他的想法,佛门净地一般都疏于防范,平常没什么人,而且禅房的门也不怎么关。
2016年11月的一个深夜,他再次潜入观音寺杜某的房间,将杜某房内的一袋硬币(共计1200元)盗走;再次尝到甜头后又于2017年2月7日凌晨,故伎重施,用同样的手段潜入杜某的房内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头一个,现金20元。
因屡屡得手,郭某已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由于满足生活及上网需要开支,他每隔几天就会光顾观音寺一次。
2017年7月17日凌晨三点左右,当郭某再次翻墙进入观音寺时,被杜某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平口起子一把,从其住所搜出他之前所盗的平板电脑和摄像头。
经公安机关审讯,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评估公司认定,郭某所盗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926.37元,摄像头价值人民币358.02元。
案件移送到麒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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