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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介绍女友卖淫帮其招嫖几十次获利超14000元 被群众举报遭刑拘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10-17 浏览:
导读:前几天,浙江省长兴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雉城街道某宾馆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抓获两名嫌疑人,嫌疑人小丽29岁、小强22岁。

男子介绍女友卖淫帮其招嫖几十次获利超14000元 被群众举报遭刑拘

  最近,浙江省长兴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雉城街道某宾馆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抓获两名嫌疑人,嫌疑人小丽29岁、小强22岁。

  “我们简单询问了一下他们,双方都叫不出对方的名字,当时怀疑他们不是互相认识的,就把他们传唤到派出所调查,调查的过程中,双方承认,是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陆敏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随后,警方通过对两名嫌疑人手机的分析,发现这名湖北女子小丽在当地的活动轨迹、联系人以及微信的通讯情况,发现她卖淫的介绍人小丁。令人惊讶的是,小丽说,小丁是自己的男朋友。

  经查,自今年9月份以来,上家通过微信招嫖向小丽介绍了卖淫活动几十次,两人共获利14000余元。

  目前,上家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长兴警方刑事拘留,小丽、小丁和小强分别被行政拘留13天,3天、2天,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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