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长兴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雉城街道某宾馆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抓获两名嫌疑人,嫌疑人小丽29岁、小强22岁。
“我们简单询问了一下他们,双方都叫不出对方的名字,当时怀疑他们不是互相认识的,就把他们传唤到派出所调查,调查的过程中,双方承认,是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陆敏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随后,警方通过对两名嫌疑人手机的分析,发现这名湖北女子小丽在当地的活动轨迹、联系人以及微信的通讯情况,发现她卖淫的介绍人小丁。令人惊讶的是,小丽说,小丁是自己的男朋友。
经查,自今年9月份以来,上家通过微信招嫖向小丽介绍了卖淫活动几十次,两人共获利14000余元。
目前,上家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长兴警方刑事拘留,小丽、小丁和小强分别被行政拘留13天,3天、2天,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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