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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董事长投案自首 网贷平台多涉及哪些资金类刑事犯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12 浏览:
导读: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值得关注的是,善林金融此次“爆雷”发生时间距离此前既定的网贷登记备案大限时间节点仅两个多月的时间。

善林金融董事长投案自首 网贷平台多涉及哪些资金类刑事犯罪?

  【善林董事长自首】4月1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周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值得关注的是,善林金融此次“爆雷”发生时间距离此前既定的网贷登记备案大限时间节点仅两个多月的时间。

  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善林金融存在自身风险12条,关联风险430条。有报道称,去年10月,山东威海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发布公告称,经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经营资质。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正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在未取得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经营资质前暂停经营活动。

  对此,善林金融方面回应称,善林金融威海分公司确实收到了此函,并表示,很抱歉由于企业合规转型的进度并未跟上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被监管部门“批评”,善林金融已经逐步取消关闭线下门店(或转型线下门店),会在国家监管的时间内完成线下转型线上。

  值得注意的是,周伯云旗下拥有多家公司,有着较为复杂的经济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注销的公司在内,善林金融的分支机构竟多达658家,还对外投资了14家机构。

  网贷平台多涉及两种资金类刑事犯罪

  P2P平台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但最多的是前两类。在e租宝案中,这两类罪名都有,很多案件只涉一种罪名。

  依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表现为以高息或变相高息方式吸收存款,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法定数额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又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且是在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时很难区分,形式上看都是吸收公众存款,都是非法定金融机构从事的违法行为,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就是集资诈骗罪,否则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的量刑比后者重得多。

  网贷违法怎么举报?

  要明白举报的意义,举报的前提一定是平台有违规违法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而不是对某种产品、服务的投诉,并且违法违规行为真实存在。

  要了解网贷平台的监管细则,明白平台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条款,并可以提供凭据、证据。平台有过度催收行为的亦可举报。过度催收主要是指对人身造成伤害、有言辞侮辱的、不断骚扰身边亲朋好友的、已经影响了借款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的情况。

  举报渠道:(1)、可在百度中搜索【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进入平台。举报之前仔细阅读平台出示的举报须知,同意后点击【举报】。(2)、除了电脑端在平台进行举报之外,也可以手机中微信关注公众号“中国互联网金rong协会”中进行举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网贷平台由于良莠不齐监管较难,因此在当遭遇自身利益受损时就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及时维权。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来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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