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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提起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开庭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08 浏览:
导读:2018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企业将废气直排大气 被罚后继续违法生产,因相关组织均未起诉,北京检察机关首次提起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检察机关提起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开庭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查 喷漆生产 直排废气被处罚

  2016年,大兴环保局陆续接到有工厂直排废气的举报,随即对投诉点进行检查,发现被投诉单位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多彩公司)生产车间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

  12月9日,大兴环保监察支队出具意见书,认定多彩公司存在“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焊接产生的焊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生产加工基地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等环境违法问题。

  当天,大兴环保局决定对多彩公司喷漆、焊接电源开关箱予以查封。2017年1月13日,多彩公司被处罚20万元。

  首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由检察院提起

  市检四分院向市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相关单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单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市检四分院立案后,两次前往多彩公司现场调查,发现其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经鉴定,多彩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9万余元。

  检方认为,多彩公司将有机物废气直排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3月17日,市检四分院在《检察日报》进行了公告,以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对多彩公司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限届满,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与检察院联系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当年6月29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鉴定费33000元。

  当天,四中院受理此案。据悉,这是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施行后受理的首个案件,也成为本市首例公布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防企业恢复生产扩大污染

  法院调查发现,多彩公司虽已停止生产,但仍存在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的可能性,故对其采取行为保全,以防损害扩大。法院作出裁定明确,多彩公司在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或向法院提交继续生产不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证明前,禁止其再进行相关生产。

  在保全结束后,法院及时登报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保障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权。

  在十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被告行为构成环境行政违法的,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法院。

  首个公益诉讼7人合议庭 3名法官加4名陪审员

  上午,该案在市四中院大法庭开庭审理。市检四分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公诉。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随着书记员的话音,法官与人民陪审员陆续落座。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上坐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在庭审活动中已经属于常态,但是7人合议庭出现在公益诉讼中尚属首次。

  据市四中院介绍,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陪审员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该案受理后,适逢陪审员法施行。根据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民主,保障各方诉讼权益,法院随机抽取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四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

  开庭 污染企业当庭道歉

  “在正式开始答辩前,我受公司委托,对造成的大气污染,向法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社会公众道歉。”多彩公司的代理人称,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求不持异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愿意赔偿。

  庭上,多彩公司不认可公益诉讼人提交的鉴定评估意见,认为评估损失过高。对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无条件接受。代理人称,公司同意承担鉴定费,但请求法院合理判定。

  庭审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的方式不公开透明,且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鉴定没有考虑多彩公司本身的生产条件。”多彩公司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表示。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充分。

  鉴于双方有调解意愿,本案暂时休庭。

什么是公益诉讼

北京检察机关提起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开庭

  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以法律的方式保护涉及众多不特定民众的公共利益。

  简单来讲,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这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就是指检察机关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管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试点方案,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种类和案由如下: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

  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对其危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包括六项,分别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

  以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对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公益受到损害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主要包括相关行政机关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监督管理职责时,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行为。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包括三项,分别是: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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