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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宣判朱晓东死刑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最长多久会判决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23 浏览:
导读: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

  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回顾

  惨剧的发生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6年10月1日,朱某某、杨某某与双方父母一起在饭店里共进晚餐,这是女方父母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杨某某。10月7日,朱某某夫妇还邀请男方母亲到家里吃饭,“小姑娘(杨某某)亲自下厨烧饭给婆婆吃,婆婆还拍了照片发在朋友圈,赞赏儿媳能干。”

  然而十多天后,29岁的朱某某因为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将妻子杀害,此后的三个月多月,朱某某将妻子的尸体冷藏在阳台的冰柜里,并若无其事地掩饰,每天下楼遛狗,并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联系。

  直到2017年2月1日,农历年初五,原本是杨某某父亲60岁生日,约定下午5时摆酒庆祝,然而当天下午3时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带领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虹口区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某用双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冷藏。

  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庭审4小时候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此后,被害人家属经历了8个月的等待。

  2018年8月5日,上海市高院网贴出开庭公告,案件将于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据东方网报道,杨某某父母将以被害人家属身份进入法庭旁听整个庭审过程。被害人父亲杨敢连也证实了这一点。8月17日10点54分,杨敢连在微博中表示,“8月23日庭审审判计划不变,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午9点半,中山北路567号,这次和上次一样,我们家人只能进主场5人,其他人去分会场。”

  宣判前,被害人杨某某的父母接受了媒体采访,杨某某的父亲多次声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和道歉,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多久宣判

上海杀妻藏尸案宣判朱晓东死刑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最长多久会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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