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2018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9-17 浏览:
导读: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018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8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可以仲裁是财产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二、不能仲裁的是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

  三、适用仲裁前必须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仲裁。

  四、有仲裁协议时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没有仲裁协议时或仲裁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以管辖。

  五、仲裁裁决作出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时,不予受理。

  六、仲裁协议必须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2018年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2018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约定仲裁事项;

  (3)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要明确、具体、唯一):

  1.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时,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可以起诉又可以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但有例外,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则仲裁协议有效。

2018年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2018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二、仲裁无效的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编辑:灰尘)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