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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要到哪里起诉?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21 浏览:
导读:如今,人们在借钱时都会约定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避免自己的钱财不翼而飞。借款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指的当事人根据约定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而他方则与规定的期限内返回还同样数量的货币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要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2019年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要到哪里起诉?

  1、自然人之间借款必须得签订书面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 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时才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较熟悉,所以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当然,由于口头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说出现纠纷难以举证,所以尽管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 口头形式,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2、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吗?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据此, 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实际上我们拿到手里的钱不足额的话,相当于我们多支付了利息,因 此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话,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支付利息。

  3、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可以随意地使用吗?

  我国《合同法》第203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4、好朋友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就是不需要还了吗?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此可见,自然人之间(当然好友之间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归还,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但是应当给予借款人必要的筹备资金时间。

  5、跟好友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还需要支付利息吗?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当自然人之 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所以如果出借方想让借款方支付利息,一定要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否则是不会收到利息的。

  6、民间借款约定利率有限制吗?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是受到限制的。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2019年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要到哪里起诉?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2019年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要到哪里起诉?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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