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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公交车肇事案一审宣判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3-14 浏览:
导读:3月14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起事故发生在2018年9月,位于闹市区的陕西北路南京西路路口,一辆公交车起步时,撞到了车头前经过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那么,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3月14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8年9月,位于闹市区的陕西北路南京西路路口,一辆公交车起步时,撞到了车头前经过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2018年9月21日8:33许,被告人钱某(女,54岁)驾驶738路公交车,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南京西路附近公交站点时,停靠在最右侧车道。此时,邱某驾驶955路公交车同向驶来,没有依靠公交站点,在738路的外侧、第二根车道上停车上下客。3名行人途径738路车头时,钱某驾驶车辆起步,以21.6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将3名被害人撞倒。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钱某疏于观察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邱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客,事发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3名行人对事故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两辆公交车所属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738路公交车驾驶员钱某提起公诉。法庭上,钱某陈述,自己驾驶公交车已经20多年,事发当天刚换了新车型。她承认,是自己驾驶时出现疏漏,导致了事故发生。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9.21公交车肇事案一审宣判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较高,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肇事人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违章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如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交通事故才会构成此罪。它的另外一个前提是该交通肇事行为是行为人过失导致的,并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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