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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4 浏览:
导读: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审理案件也能通过网络渠道做到公开透明,不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裁判文书是不能在网上公布的,有些涉及到公民权益的信息也是不能公开的,那么,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要删除哪些信息?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

2020年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要删除哪些信息?

2020年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

2020年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有哪些?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会保留哪些信息?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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