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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网络传销如何举报?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5-14 浏览:
导读:网络传销是由传销演变而成的,它为新型的传销方式,利用网络等工具让更多人受害,也给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那么,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危害呢?如何举报?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2020年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网络传销如何举报?

  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

网络传销有哪些危害?

2020年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网络传销如何举报?

  首先,微传销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微传销在国内参与人员达数百万人,有数百个传销平台,涉及金额达数千亿元,微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这些风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风险相互串联、相互传染、相互叠加、相互混杂,微传销风险有可能成为风险混合的新纽带,引发风险的集中爆发,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其次,微传销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微传销的本质是传销,但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支点是信用,信任是基于信息的对称。微传销完全被组织者把控,信息不对称。创始人和组织者利用投资者贪婪、短视、从众等弱点,许以高收益,打着无风险高获利的口号,让投资者盲目跟风,进行大量投资,从而实现短期套利,然后抽身而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信誉,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微传销允诺的高回报行为,抬高了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致使真正的产业难以筹集到资金。

  再次,微传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微传销以互助的名义,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无法“破局”。“金微微融互助”传销是一种庞氏骗局,最终的结果是崩盘,颗粒无收。传销参与者缺乏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教育。微传销给社会造成了数千亿元公共财产损失。微传销通过借助网络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广,渗透深度更深且难以消灭。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组织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重新建立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平台实施诈骗。

  最后,微传销滋生了大量境内外犯罪活动。

  微传销披着普惠金融和互助的外衣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一些犯罪分子或非法组织利用微传销的手段进行洗钱活动或进行资金非法转移,因为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人员信息难以锁定。一些微传销组织者甚至进行境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跨境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应当警惕,有些犯罪组织本身就是国际犯罪集团,只是把触角伸入我国境内吸金。微传销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网络传销如何举报?

2020年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网络传销如何举报?

  网上遇到传销一定不要急也不要害怕,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15日发布“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示”,提醒公众:高度警惕网上骗局,避免误入传销陷阱;一旦发现网络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工商机关举报电话是1231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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