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应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出借人应对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对于这类小额借贷关系,不需要设定较高的证明标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确实难以解决许多问题。因为,借条毕竟是一种由借款人本人书写或签署的书面证据,从证据证明力的角度来看,借条的证明力是比较高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可借条的证明力。
第二,如果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例如借条有涂改甚至有补充的内容,并且存在墨迹不大一致或者签名字迹不大相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交付款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支付凭证,只有其所举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第三,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此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单凭一张借条就认定金额高达几千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虽然借条有可能确实是借款人所写,但是并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可能。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所借款项为几百万上千万的大额资金,都会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因为,从银行转账有相应的转账凭证和后台记录,这种交付资金的方式相对比较安全,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人通过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是更符合常理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在借贷关系中进行大额现金交付的情况。在这类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当举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否则其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原告方仅依据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支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同时,还对判断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简单审查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而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进行综合审查。
1、借贷用途要合法。如果明知他人借钱是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仍出借款项的,其借贷关系不仅不受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及收据。出借人务必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如借款数额较大,建议让借款人配偶签名确认,必要时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借款时要根据自己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了解对方借款的用途,是否有还款能力,来决定出借金额的多少。如借款金额较大,建议取得借款人配偶签名确认,夫妻对借款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从而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偿还能力有限,应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押。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要特别注意不要采用复利的计算形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比如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样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5、借款利息不能事先扣除。从表面上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像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这种做法直接损害了出借方的利益。若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6、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裁判中不予支持。
7、要及时依法催收到期的借款或起诉。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借款到期时,出借人应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经催收无果后,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如借款期满后三年内不催收或起诉,其债权将不再获得法律保护。
起诉步骤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借贷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钱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钱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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