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没发工资,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对于无故拖欠工资通常都是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规定来进行解释。根据该规定第四条,“无故拖欠”是指除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以及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超过规定的付薪日期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从这一规定的解释来看,无故拖欠工资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在能够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主观上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如遇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等客观上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情形造成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则不能认为用人单位是无故拖欠工资。而这亦是法律规定无故拖欠工资的立法本意所在。
方案一: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给付拖欠的薪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薪资,扣发薪资的情况,劳动者要求足额支付薪资的申请,一般情况下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方案二: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
1、给付拖欠的工资;
2、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照实际情况要求)
方案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会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于XX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依照决定书支付了工资,那样也就万事大吉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决定书的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然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1、给付拖欠的工资;
2、按照拖欠工资金额100%标准给付赔偿金;
3、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划重点敲黑板,一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才【可能得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否则,不会得到支持。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设立了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2333,可以随时解答政策咨询,此热线电话为全国统一。涉及建筑工地欠薪的,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同时,所有劳动监察机构还都设立了举报投诉信箱和接待窗口,一些设立了网上投诉渠道,具体可以向主管部门咨询。
(一)投诉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举报
需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违法事实。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鼓励举报人署名举报。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