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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4 浏览:
导读: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判刑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说。

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

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挪用公款不还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减刑。

  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多次挪用公款属于严重情形吗?

挪用公款没还会怎么样?挪用公款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多次挪用公款是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即是挪用公款的构成规定。

  为了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这对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和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两种多次挪用公款情形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每次均构成犯罪)均已还,又不存在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情形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经济犯罪数额计算的普遍原则,将每次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该解释并未就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解释说明,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多次挪用,累计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二是行为人多次挪用,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是行为人多次挪用,每次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挪用公款并用于同一用途,且每次挪用行为均独立构罪,认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这是没有争议的。如果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每次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每次的行为都只能算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此时应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如认定多次挪用公款,就要对每次的挪用行为是否能够独立符合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确认。《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如果只有累计计算才能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既认定行为人因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又认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对行为人重复评价,对行为人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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