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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分手费算敲诈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24 浏览:
导读:分手费顾名思义就是分手时一方自愿给与对方的情感补偿,而所谓的分手费一般都是要以“自愿”为前提,若非自愿给付而诉诸法院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强制要挟给付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分手费”的相关内容,那么,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分手费算敲诈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分手费是什么意思?

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分手费算敲诈吗?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

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

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实际上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分手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是不干涉的,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的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且数额较大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所以分手时关于“分手费”问题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的终结,给付“分手费”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双方产生争议要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如果通过非法方式强行索要,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分手费算敲诈吗?

  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犯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学者将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界定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这种分法简单明了,准确概括了敲诈勒索的核心特征。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即对受害人有过错的敲诈行为如何定性没有充分阐述。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有过错的敲诈案件却比比皆是。如“过度维权”、如“索要分手费”等等。那么,在敲诈行为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如何界定敲诈行为的性质,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对于受害人有过错的敲诈案件该如何定性,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一切过错先从民事责任开始。民事责任的构成,一般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如果受害人过错客观存在,就需要在民法范畴内,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先行评价。受害人有过错在先的,依法需要赔偿的财产数额和赔偿方式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依据。如赔偿财产,公开赔礼道歉,争取谅解等等。当然,利用非法“艳照”“视频”以及非法行为等非法利益敲诈的除外。

  因为,法律从来不会保护任何非法利益。

  2.敲诈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要根据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有过错的敲诈案件,往往各种权益错综交杂。以索要分手费为例,如敲诈的被害人隐瞒有配偶的情况而与他人交往,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人,则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的受害人。这就不是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的除外。

  虽然,男女之情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法律并不是对婚内出轨的或者脚踩两只船的行为没有约束。如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是一种。

  3.定罪与否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如索要精神损失费一样,行为人索要分手费,原本属于情感纠结的私权行为,原本属于赠予与否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原女友或者前女友索要分手费或者精神损失费,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算了,决定权在对方手里。这种索要只有道德上谴责力,而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然,自愿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另当别论。

  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同样符合:“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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