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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7 浏览:
导读: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具有对等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一般赡养费标准是结合当地低保及子女收入的20%计算,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法定赡养”的相关内容,那么,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衣服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

  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1)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

  (2)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3)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建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证老年人在所建房屋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子女出资购买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住房,应当保证老年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房产、户籍等主管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核查老年人签名同意的材料。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

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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