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同时也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诉讼)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或手机:
现委托 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受委托人只能代委托人为一般诉讼行为,如答辩、申请回避、申请保全、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无权处置实体权利)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以上权限只能选其中一种)
委托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注:1、委托书应打印或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2、纸张应为A4大小;
3、纸张左侧预留2厘米空白区以便装订。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