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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区分?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29 浏览:
导读:过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聚众到医院、工厂的地方进行闹事,影响到这些场所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扰乱单位秩序”的相关内容,那么,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认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区分?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认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区分?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区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规定的“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

  “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者独资的企业、事业单位。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有关单位的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哗,强占或者封锁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构成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后果,要求是使有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如果造成了严重损失,则应当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区分?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危害程度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实施的扰乱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了严重损失,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等。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虽然也造成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二是,处罚对象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对象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积极参加者。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对象包括所有从事扰乱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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