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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02 浏览:
导读:我国商品房的销售分为期房和现房两种,期房是颇具风险,饱受诟病的,过往有很多业主已经背负上购房贷款的,房屋最终烂尾的情况屡次发生,还难以维权,社会上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呼声也也越来越强烈,海南已然成为取消预售的首个省份。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那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买到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合同有效吗?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房地产预售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买到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合同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对于该问题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当前,国务院也未对此出台相关规定,也没有法律法规作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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