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实施的是暴力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3)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4)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强制医疗决定,被强制医疗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本人及其家人都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当然,提出申请必须以强制医疗已经收到效果为前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必须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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