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24 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一般是指一审中的相关当事方不服地方各级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大律师网耐心今天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二审”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等规定,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第二审与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第二审法院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行政诉讼的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二审的上诉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