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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什么效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25 浏览:
导读:我们经常会听到“公证”这个词,经常是出现在遗嘱继承上、婚前财产及夫妻财产等上面,但是公证也经常用于做证据固定,合同效力公证及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大律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公证”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公证?公证有什么效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公证?

公证有什么效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也是各国相互承认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化解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国现有公证机构近3000家,公证员13000余人,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00余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017年,全国公证机构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139万余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4.7万余件,为残疾人办理公证2.8万余件,为未成年人办理公证16.4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和公证咨询90.7万余次。我国公证制度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

公证有什么效力?

公证有什么效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有三方面效力。

  一是法定证据效力。

  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审查就应被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二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具体说,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法国民法典第931条规定,载明生前赠与的任何证书,均应按契约的通常形式在公证人前做成,证书的原本应留在公证人处,否则,赠与契约无效;二是按照当事人的自愿约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如双方约定,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三是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有什么效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二者存在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见证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依法行使特定公证职能进行的证明活动。(2)法律效力不同。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仅作一般的证据证明,本质上属于私证。而公证则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特殊法律效力。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公证的情况下,公证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该民事法律行为便成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须经公证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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