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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5-19 浏览:
导读:在遇到自己的身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在情况符合的时候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那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如何起诉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 需要提供的证据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伤残等级证明

  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

  1、"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的名称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一方人身损害,并且受害方伤情构成伤残等级(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或者造成受害方死亡的,才会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五万,根据伤残级数依次递减)。除伤残等级和死亡以外,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金(例如照相馆把重要的照片搞丢了之类)。

  2、“营养费”法律上也有,但是标准很低,20元一天,而且具体赔多少天要根据评估鉴定报告确定。

  3、朋友坚持不给的话,构成法律上的纠纷,如果对方需要通过起诉解决这个问题。

  如何起诉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

  第一、如果是诬告名誉受损,一般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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