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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13 浏览:
导读:征地补偿是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几种,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

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收补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17条总共规定了六种征收补偿款,分别为: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费、奖励费。这六种征收补偿款和第18条规定的“住房保障”共同构成了该条例的补偿范围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在内容上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两部分,即房价和地价补偿之和;在补偿的计算方式上,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具体评估确定;在补偿的标准上有一个最低下限,即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在获得货币补偿或者用于产权调换、周转用房的房屋后,都会发生一定的搬迁费用;对于自行安置过渡性住所的被征收人,也会发生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都是由房屋征收行为引发的,因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上述费用。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也构成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主要内容之一。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搬迁补助费通常做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多少元计算。

  临时安置费,也称过渡安置费。因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无房居住、使用,在搬迁至房屋征收部门安置的新房前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过渡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过渡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通常做法是,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多少元;个别地方按人口计算。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用房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征收人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前,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即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构成对被征收人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是所有的被征收人都会获得这部分补偿,只有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是如何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涉及非住宅房屋的认定。认定非住宅房屋,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房屋必须为非住宅房屋,即营业性用房;第二,经营行为合法,不能违法经营。

  4、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征收条例》强调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补助和奖励义务,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门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尽管有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补偿不能完全涵盖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相对发达的大都市,城市房屋价格高起,物价飞涨,对于经济收入相对有限的普通市民而言,产业的重置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更有实在的生活压力。城市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的需要而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而遭受了损失,他们为城市发展作出的牺牲,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助主要是针对因征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收人,由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及其工作能力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和帮助,而奖励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政府征收工作而给予的一种物质上的激励。

  在实践中,各地为了推动城市房屋拆迁,也有各种各样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都有待商榷,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征收条例》不仅要求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和奖励,更要求其制定统一的补偿和奖励办法,增强补助和奖励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5、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征收是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因此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规定的那样,就房屋本身狭义的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民法典》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的理解被征收人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虽然这样理解可能偏离《征收条例》用语的文义,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房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地上定着物,而是以其为核心的建筑或者建设系统。例如对于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由《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可以看出,除房屋之外,建筑区划内至少存在着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也至少包含道路,公共场所或林木等。因此,房屋征收并非仅仅是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或单独所有的建筑物,而是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或者生活空间。这决定了征收补偿不仅仅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而应包含着对生产、生活或者生存条件的补偿。

  当然,立足于被征收人生产或生活进行补偿,并不是说毫无限制的补偿。为有效解决纠纷,只有具备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公平补偿才能得到实现。为此,首先需要从法律技术上明确到底哪些损失应该得到补偿。给予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房屋价值的补偿自不必说,建筑区划内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所有业主,或为单独享有建筑物所有权者共有的公共设施、公共用房、花草、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同样应予以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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