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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8-26 浏览:
导读: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试用期不合法的情况有哪些?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需要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保与试用期无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不合法的情况有哪些?

试用期需要交社保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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